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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天津一小区只住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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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能想象有小区竟然是骨灰堂改建的吗?这换做谁可能都难以接受,但是在天津就真实存在这样的一个小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的一处公益性骨灰堂被改建成住宅式,并且还违规出售,据了解,该建筑群一共有16栋楼房,从外形上看与普通的居民小区没有太大差别,不过最显眼的是窗户都是黑色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小区的楼房已经接近售磐了。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天津一小区只住骨灰盒。

  



  

  

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一处公益性骨灰堂被改建成住宅式,并违规出售。记者实地暗访发现,该建筑群分为两期,共16栋楼房,楼房外形与普通居民小区无异,但窗户都是黑色的。进入楼房内部,记者发现每层大约有25户房,面积20平到50平不等,每家每户门口都悬挂着“X氏祠堂”的牌匾和大红花。工作人员称该小区楼房目前接近售罄,因为更接“地气”,地下室最贵、阁楼价格最便宜。

  

开发商将这处骨灰堂花费3亿被改建成住宅式,占地面积超过5公顷,规模号称“华北地区第一家”。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尽管销售人员介绍“手续齐全”,但根据天津市国土和房管局公开的文件,此处墓地在性质上属于公益性骨灰堂,并无买卖资格。为了规避公益性墓地无法经营的管理条例,此陵园将墓地合同条款从售卖改为长期租赁。

  

随着天津市殡葬改革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陵园单独买一处房间来做自家祠堂,而不是将自家骨灰盒与其他家骨灰盒混放在公益性祠堂。这家以“楼房式祠堂”为招牌的骨灰堂一期开售时一度遇冷,但6年间价格一路疯涨,均价从3千一平涨到7千一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小区已“入住”3千多家族,骨灰盒接近十万个。

  

买别墅发现墙外有坟头引发纠纷 卖房时这些信息必须告知买主

  

花巨资签约购买别墅,却发现墙外趴着好几个“坟头”,清明节还有人来祭扫。购房人将卖房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这起案件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了讨论。哪些情形卖房人必须要主动告知?“凶宅”如何定义?

  

别墅墙外有坟头 引发买卖纠纷

  

诸葛女士要购买的别墅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桥附近,在和房主闫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她支付了50万元定金。

  

履约过程正好赶上清明节,诸葛女士意外发现,别墅院墙外的小树林间竟然趴着好几个“坟头”。她走访邻居和物业得知,此处坟头存在已久,每逢民间祭奠,都会有人前来祭扫,包括焚纸、摆花、摆供品等。

  

房屋外围有“坟头”是否属于卖房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这一问题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诸葛女士认为,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出卖人承诺“房屋无重大瑕疵,亦不是‘凶宅’”,被告对坟头之事应当如实告知。

  

然而闫女士却表示,在原告发现并告知她小区外围存在“坟头”之前,她对此并不知情。闫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确实无重大瑕疵,不属于“凶宅”,房屋内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人对传统忌讳的认识并不包含小区外围的不利因素。因此,闫女士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讨论。“谁的房子旁边有坟墓不介意啊?”有网友感同身受,认为卖房人应当如实告知;但也有网友认为,法院如果支持原告的请求那就乱套了,因为太多地方楼盘都是平坟修建的,比这个还严重。

  

有关与墓地毗邻而居的买卖纠纷近些年在全国多地上演,记者注意到,诉至法院的结果往往是购房者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墓地不在红线(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范围内,开发商不需要告知购房者,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凶宅”信息必须告知 故意隐瞒构成欺诈

  

除了这两年比较多见的与墓地毗邻而居的纠纷,“凶宅”则一直是房屋买卖中的流量话题。尽管我国法律并没有“凶宅”这一概念,但通过这些年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他杀等,基本可以被列入“凶宅”的范围。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去年,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凶宅”案。袁女士以3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丰台区一套房屋,在装修时得知,房屋内曾发生跳楼事件,因而将卖房人柴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发现2015年8月确有人从涉案房屋内坠楼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发生过坠亡事件,符合社会普遍接受的意外死亡观念,属于“凶宅”,袁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据此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柴女士全额返还袁女士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柴女士在缔约时已经知情,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没有支持袁女士要求柴女士赔偿的请求。可见,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凶宅”,卖房人即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在更多的判例中,卖房人因故意隐瞒“凶宅”信息,被法院认定为欺诈。

  

记者注意到,在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作出的一例“凶宅”纠纷判决中,明确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判断“凶宅”。判断是否为“凶宅”不能仅以个体主观感受为依据,而是应以公序良俗大原则下的社会公众一般认识为判断基准。其标准大致有三:一是死亡形式,需为人为非正常死亡事件,自然的生老病死不在此列;二是死亡地点,需发生在房屋主体结构内,应是一相对独立、封闭、专有的空间场所,至于电梯、楼梯间及车位等公共区域不应在此范畴内;三是若交易双方对“凶宅”范围、情形有特别约定,则应在不违反风俗的情况下尊重其约定。

  

推开窗就看见墓地 西安一业主新房变“坟景房”

  

2020年7月,西安市民葛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投诉称,自己两年前购买了莲湖区恒大翡翠龙庭的新房,在收房前却发现新房是一个“坟景房”,“家里客厅和卧室推开窗就能看见墓地,现在想起这事就觉得窝火”。

  

市民投诉:购买了新房变身“坟景房” 让人难接受

  

2017年,市民葛先生与妻子花费75万元,在西安市莲湖区恒大翡翠龙庭购置了一套视野开阔的房产。最近开发商通知收房,本来满心欢喜的他,却在即将收房前傻了眼。

  

葛先生进房后发现,该小区一墙之隔是一片墓地,大约有一百多个平方,立着不少墓碑,家里客厅、卧室推开窗就能看见墓地。“咱不指望买个阳光房,没想还来了个‘坟景房’,十几层的住户还能好点,我们三楼住户窗子推开,墓碑上的字都看的清清楚楚。”

  

葛先生说,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提及过墓地,自己也没多想,觉得位置合适就签了合同。“小区周围有铁路,开发商是告知了我们的,但这个墓地在拐角处被挡住了,大家很难发现,直到房子修起来了才看见了。“

  

恒大翡翠龙庭11号楼多位业主告诉记者,如果知道这个情况,断然不会购买此处的房。“谁愿意推开窗户就看到一排坟墓?而且村民坟地每年肯定都会祭拜,到时候放花圈烧纸,想着就膈应人。”业主张女士说。

  

物业回复:并非故意隐瞒 正协商迁墓

  

随后,记者向恒大翡翠龙庭物业负责人了解到,目前开发商正在向政府反映相关情况,也努力与村民协商中,计划通过迁走墓地的办法解决业主们的投诉。

  

负责人李先生说,当初在开发这块地时,开发商并未发现有墓地,“周围都是生活区域,按我们想也不会有墓地,而这个墓地时间应该很长了,规模也不是很大,周围树木又遮挡着,所以确实很难发现,不是说开发商故意不告知情况。”

  

”我自己也去看了这块地,其实里面有些墓已经空了,通过和村民的谈话,他们大多数还是愿意迁走的,毕竟这周围现在都是居民区了,人家也很看中安葬风水。“李先生说,接到业主们的投诉后,近期公司正积极与各方沟通中,将于下月初给业主们准确的答复。

  

律师: 坟地与小区相邻对房价有重大影响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墓地与小区相邻,客观上会对业主产生精神压力、负面心理影响等。同时,这一信息会对合同订立以及房价有重大影响,故开发商在售楼时有义务披露,不能刻意隐瞒。

  

投诉中,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附近有墓地,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重大瑕疵,业主可自行协商维权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司法实践中,“凶宅”买卖纠纷已凸显,但开发商承担的责任大小,法院判法不一,主要还是综合考虑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买受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如果影响不大,一般从维持合同的稳定性考虑,可以赔偿业主部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失。”

  

律师解读:卖房时哪些信息应当主动告知

  

除“凶宅”外,还有哪些信息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卖房人应当在缔约时进行告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娜表示,民法典对于诚信原则有明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凡影响购房者购买目的,对居住的安全性、便利性造成影响的,都属于重要事实,应当主动告知。

  

此外,李娜认为,对于房屋周边的情况卖房人如果了解也应尽可能地告知购房者,如是否存在洪涝风险,周边是否有垃圾场、污水厂等,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李娜提醒购房者也应尽到注意义务。如在签约前,到房屋所在的小区多转转,拜访一下物业公司、周围邻居,了解一下房屋的具体信息,再到相关部门查询一下房屋内的户口情况等。必要时应与售卖方签订补充合同,可以用列举的方式要求卖房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卖房人进行约束以降低未知风险。

  


来源:http://news.sina.com.cn/s/2020-09-02/doc-iivhuipp2149604.shtml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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