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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州市吉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佛山市水益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天佑一品茶具批发部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430155038.7)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佛山市水益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侵害原告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
2、被告西安市新城区天佑一品茶具批发部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销售、许诺侵害原告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
3、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吉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任何生产和销售侵害“吉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为维护良好商誉、避免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广州市吉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将使用一切法律武器坚决维护“吉谷”这一商标及其名下所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快销毁侵权产品,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烦扰隐患,才是诚信守法经商唯一正途。同时也请广大经销商、客户和消费者在销售或购买时,认准”吉谷”商标,谨防假冒。
对比照
如果您发现涉嫌 侵害“吉谷”专利权的产品与行为,请举报,一经查实,自当重谢!
吉谷电器
(责任编辑: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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