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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感染新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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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谎称感染新冠(图)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

就在人人谈“疫”色变之时[好文分享:www.seo-6.com]

四川巴中市一男子 [原创文章:www.seo-6.com]  

明明非常健康

却主动表示自己已被感染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2020年10月18日23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风谷街某KTV发生一起纠纷,有人自称近期从缅甸、山东青岛回到巴中,有咳嗽的症状,疑似感染了新冠肺炎。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按照涉疫警情处置,迅速与辖区市中心医院取得联系,出动警力10余人与多名医护人员一同赶往现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男子送至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随后医院对男子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该男子也并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排除患新冠肺炎的可能。



据此,民警将男子许某(男,24岁,巴州区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在证据面前,许某承认了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的事实。



经查,2020年10月18日晚,违法行为人许某在风谷街某KTV内消费后不想给钱,便心生一计,编造了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的谎言,从而顺理成章地“逃单”。

目前,违法行为人许某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 巴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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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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