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茶商在清政府时期被称为特许经营茶叶的专卖商人。清初茶叶仍为政府实行专卖的商品,一般商人不能随意贩运。产茶地区生产的茶叶,除少数优质茶叶作为“贡茶”,由政府委派官员采办以供奉皇室外,大抵有“官茶”、“商茶”之分。 茶商因在茶叶运销中的职能不同,大致可分为收购商、茶行商和运销茶商。茶叶收购商人,有的地方称为“螺司”。他们深入茶山,向茶叶生产者收购毛茶,然后卖给茶行商人。茶行商人的业务,主要是收购茶叶,他们一般为经纪人,亦有兼营毛茶加工业务者。运销茶商至产茶区贩茶,必投茶行,给验茶引,预付货款。茶行商人代为收购,抽取佣金。开设茶行,要经过官府批准,领取照帖。运销茶商大致有两种,运销“官茶”的称“引商”;运销“商茶”的称“客贩”。“引商”请引于部,每运一引 (一百斤)茶叶到陕甘等地的茶马司,五十斤“交官中马”,五十斤“听商自卖”,另外还允许带销“附茶”十四斤,作为“官茶”运脚之费。“客贩”请引于地方政府,专门运销“商茶”。
(责任编辑:网络) |
|